29日起,辅警可以驾驶警车。 《公安部关于修改〈警用车辆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安部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改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让我们快速了解要点!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以及人民群众、人民应急检察官履行职责使用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包括:(一)巡逻车、勘察车、押运车、监狱车及其他公安机关执行侦查、治安、治安、监狱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履行职责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任务使用的车辆; (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追逃不逃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使用的监狱车辆、刑场指挥车辆、司法鉴定车辆、死刑车辆; (五)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使用的现场侦查车辆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监狱车辆。驾驶警车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镇法院、镇检察官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用车辆除执行本条例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